关于建立“全国企业文化建设
示范基地”的通知
(2004年3月12日常务理事长会议通过,2007年3月25日修订)
为推动中国企业文化建设事业稳健有序发展,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决定在全国树立各具特色的“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”。通过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基地的示范作用,推进企业文化创新,提高中国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。
一、基本条件
1、在当地乃至全国企业文化建设事业发展中有较大影响,企
业文化体系完备,个性突出,在企业文化的组织架构、发展模式等方面有创新做法,具有典型示范意义。
2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中国特色企业文化建设发展
的要求,能够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。
3、企业文化体系健全,实践效果突出。
4、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5、有一支坚强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,具有
一定的创新精神和能力,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,有较强的生命力。
二、推荐申报
“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”的候选单位采取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提名、各地各系统推荐、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。
三、评审程序
对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提名和推荐自荐的“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”候选单位,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将本着“严格标准、保证质量”的原则组织评选。申报材料提交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学术委员会,学术委员会派出由学术委员组成的专家团(5-7人)经实地考察和材料审议后确定并授牌。
四、 申报材料内容
a) 企业简介一份(字数不限)
b) 填写《示范基地申报表》(见附件)
c) 主材料一份(企业文化建设全国经验材料及成果,不超过一万字)
d) 公开出版的企业文化著作(若无,则主材料字数不限)
e) 企业取得成就及获得相关荣誉复印件
f)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
五、申报材料邮寄:
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秘书处 付继忠 收
地址: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2406
邮编:100044 电话:010-68004760
电子信箱: qywh_china@163.com
六、申报材料回应
申报材料上交后两个月内出结果
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
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五日
附件:示范基地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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